投资与合作
    主页 > 综合新闻 >

《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27日消息,近日,《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布。这意味着,这支最近新成立的50亿天使母基金,开始接受申报。今年5月末,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设立规模50亿元的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计划5年内带动各类资本形成200亿元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群。


以下为《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全文:

一、天使母基金定位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南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设立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运作,以南通沿江科创带为主阵地,围绕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吸引有相关行业或产业经验背景且专注早期投资的知名管理机构、集聚产业龙头创新资源,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领域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天使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应注册在南通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天使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超过40%;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南通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六)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在南通注册登记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其中:投资于在南通注册登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七)投资标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子基金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三是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符合上述投资领域要求的产业。

(八)投资限额: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

(九)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且对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均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一)激励政策: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满足本办法规定返投等投资要求的,天使母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对子基金执行以下激励政策:

1.南通项目收益让渡:天使母基金将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2.南通项目风险补偿:子基金因投资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即该投资项目收回金额小于投资本金,收到的政府风险补偿款计入收回金额),天使母基金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或不符合返投要求等投资约定的,天使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执行相关激励政策。

(十二)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天使母基金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